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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指控电信暴利

1998-04-3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电话初装费、月租费该不该收?手机双向收费合理吗?电话磁卡余额如何处理?

最近,济南62岁的沈洪嘉宣布要起诉邮电部门,为全国8000万电话用户讨回公道。他的观点非常明确:立即取消电话初装费,立即取消不合理的电话月租费收费方式——“复式收费制”。

沈洪嘉退休前任教于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,是电子学副教授。他已任两届济南市政协委员。

不合理收费阻碍电话普及

早在1995年初,沈洪嘉就在市政协会上提出一份提案:“向济南市电信局询问电话月租费含意。”因为在他的老家嘉定,每月收取32元电话月租费后,上海市市区、郊区电话随便打,不再另收费,而济南在收取26元电话月租费后,打一次电话另收0.25元。沈洪嘉很不解:这26元不就白交了?市政协为此开过一个座谈会,会议气氛相当紧张,因为电信局解释不清这26元月租费派了什么用场。沈洪嘉决意挑战这一陋习,1996年初给当时的邮电部部长吴基传、国务院纠风办、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等权威部门投书,结果都是石沉大海。

一直到今年三月,《南方周末》发表了他的见解,引起广泛反响,沈家已接到200多个声援电话,30来封鼓励支持的信函。

沈洪嘉对记者说,王海是打产品之假,我要打利益之假。有些垄断性部门打着国家利益的招牌为自己部门牟取超额利润,如果听任这种垄断局面继续下去,中国人进入信息时代的步伐肯定要比别人慢。

电信收费欠公平

沈洪嘉认为我国电信部门还存在如下问题:

1.我国电话用户交上高额电话初装费之后,一旦要撤销该电话线路时,电信部门就没收这几千元的电话初装费,这又是蛮不讲理的“官商”行为。因为电话用户退掉的线号电信部门照样可以卖给其他电话用户。

2.电话用户不交话费理应停机,补交滞纳金罚款亦是合理的。但交上滞纳金后还要交重新开机费,难道违章司机罚款后,在开车时还得交上放行费才能走吗?

3.手机用户双向收费不合理。因为被动接听的电话可能是错打的,这种强加给消费者的电话都要付费不是侵犯消费者权利吗?

4.电话磁卡余额的处理问题。以武汉市200万张磁卡余额以0.2元计算,每年至少有40万元余款会被吃掉。

电话初装费、月租费没有法律依据

电话初装费是我国电信部门对安装电话用户索取费用时自定的名称,并无法律依据。从经济法律观点来看,所谓电话初装费只有三种关系可以成立:其一,电话初装费是一种投资方式,则电话用户是一位股东,理应得到红利分配;其二,电话初装费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双方关系,理应得到借息;其三,电话初装费为保证金,或称之押金,则退机时应退款。否则电信部门只能自行发行债券或股票,作为发展电信事业的资金。

关于电话月租费,我国电信部门制定了两种计费方式的法规:一种是按照国际惯例的单式计次制。例如上海电话月租费24元免打60次市话,合情合理,等价有偿;另一种是复式计次制。例如济南市每月净收23元之后,每打一次市话另收0.25元,这既不合理,又不合法,等价无偿。这两条法规,难道不自相矛盾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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